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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2010年学费减免的通知

时间:2010-12-06    部门:    点击:[]

院属各有关部门:

为帮助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习认真、遵守校纪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减免学费暂行办法》,现就我院2010年学费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对象

学院学费减免对象是已取得正式学籍注册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学费减免申请条件

1.生活特别困难的孤儿、来自烈士子女、国家级劳模家庭的学生。

2.父母双方下岗,且无再就业能力,享受低保家庭的学生。

3.家庭出现重大意外灾难、损失惨重,无力提供子女继续学习费用的学生。

4.父或母已去世,由一方抚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提供子女继续学习费用的学生。

5.家庭劳动成员已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的学生。

三、学费减免金额和比例

1.学费减免的学生比例按注册学生总人数的1﹪以内评审。

2.各系按30﹪比例减免学费1800元、40﹪比例减免学费1200元、30﹪比例减免学费800元评审。

四、学费减免申请与审批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于12日3日17:00前递交个人书面申请和盖有当地民政部门公章的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低保证、伤残证和烈士证等相关材料至班主任处。

2.班主任于12月6日前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完成本班学费减免学生的评议工作并书面材料形式将班级拟享受学费减免学生名单、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上交所在系。

3.各系成立以系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学工干事为成员的学费减免评审小组,在12月10日17:00前将本系拟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进行认真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所在系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拟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12月15日前将各系上报拟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领导审定。

6.12月28日前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持学生证到院财务处办理学费核减手续。减免学费后,对尚欠的学费必须在12月31前交清。

五、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减免学费

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

2.学年内所学课程有不及格的学生。

3.平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又不愿参加勤工俭学的学生。

4.弄虚作假的学生

5.各系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定,防止不正之风,把学院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落实到实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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